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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救助基金协议时被忽悠签字有无效力

时间:2026.02.24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391人
律师解析:
协议效力得看具体情形。
要是能证明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情况,协议就能被撤销。
像对方故意隐瞒关键救助基金条款不利内容,让您因错误认识签字,这是重大误解;
利用您弱势地位致协议严重不公,就是显失公平。
您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
若无法证明,协议一般有效。

案情回顾:

小胡与他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之后小胡觉得协议对自己不利,想要撤销。小胡认为对方故意隐瞒关键救助基金条款的不利内容,导致自己基于错误认识签字,构成重大误解;也觉得对方利用自己急需救助的弱势地位,让协议严重不利于自己,显失公平。

案情分析:

1、若小胡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协议,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
2、若小胡无法证明存在这些可撤销情形,且协议内容不违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协议一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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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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