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财产保全是为防
当事人转移财产,保障判决能执行的举措。
执行是
判决生效后,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财产保全一般不影响执行顺序,其措施只是限制财产。
执行时法院会依法处置被
保全财产。
多份文书确
定金钱给付,无
担保物权的依执行先后受偿,财产保全不等同
执行措施,执行时才依规则定受偿顺序。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因
债务纠纷诉至法院,
诉讼中,小许申请对小丽名下财产进行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小丽的部分房产。判决生效后,小许向法院
申请执行,同时,小静也因另一债务纠纷对小丽申请执行。此时就执行顺序产生争议,小静认为财产保全应优先于自己的
执行申请。
案情分析:1、财产保全不等同于执行措施,只有进入执行阶段才依规则确定受偿顺序。
2、本案中,虽小许先
申请财产保全,但小静申请执行在先且符合执行条件并启动
执行程序,应按照
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而非以财产保全的先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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