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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前共同债务究竟由谁担

时间:2026.02.2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04人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前共同欠下的债,通常得两人一起还。
夫妻婚姻存续期内所得财产大多是共同财产债务也一样。
离婚时,要用共同财产偿债。
要是财产不够,或各归各有,就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
像共同经营生意的欠债,或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
就算离婚协议说一方担债,也只在夫妻间有效,不能对付债权人
债权人能找任何一方要全部债。
一方还了可按协议找另一方追讨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曾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生意产生债务。后二人离婚,并在协议中约定该债务由小胡承担。然而,债权人小许仍要求小丽偿还全部债务,小丽认为应按协议由小胡偿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双方协议,不成则法院判决。
2、本案中,虽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小胡承担,但此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小许。
3、小许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小丽偿还后可依协议向小胡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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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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