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破产财产处置按《
企业破产法》来。
先是管理人接管
债务人财产并清理评估。
变价处置时,管理人要拟订方案,经
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定后执行,通常靠拍卖实现价值最大化。
分配顺序是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接着是职工债权、
社保税款,最后给普通
债权人。
不够清偿则按比例分。
全过程依法保障各方权益,公平清理债务终结程序。
案情回顾:小许公司因
经营不善进入
破产程序,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后进行清理评估。在变价处置时,管理人拟订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法院裁定后执行,采用拍卖方式变价。在分配财产时,对清偿顺序产生争议,部分债权人认为职工债权应优先于社保费用受偿。
案情分析:1、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
财产分配应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为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及税款、普通
破产债权人。
2、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按比例分配,以保障各债权人等相关方合法权益,确保破产程序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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