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
虚假出资,要在未
出资本息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担
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
债权人能要求虚假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担责,保障债权人利益。
若其他发起人或股东有过错,像协助虚假出资,要与虚假出资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财产不足偿债时,虚假出资股东在虚假出资范围对债权人担责。
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在虚假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后,在
抽逃出资本息范围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作为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行为。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
债务,在公司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要求小许承担责任,同时发现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小何,在小许抽逃出资后,债权人认为小何也应担责,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虚假出资股东小许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保障债权人利益,确保公司资本充实。
2、若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小何存在过错,比如协助小许虚假出资等,小何需与小许
承担连带责任。
3、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小许应在其虚假出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4、小何作为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在小许抽逃出资后,需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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