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财产分割精选解答 > 拆迁过渡期间夫妻离婚应该怎样处理

拆迁过渡期间夫妻离婚应该怎样处理

时间:2026.02.2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75人
律师解析:
拆迁过渡时夫妻离婚,要分情况。
若拆迁安置房归属已定,像一方婚前房屋拆迁所得且登记在其名下,就是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
若归属不明,婚后拆迁用共同财产买或安置指标有共同贡献,可能按共同财产处理。
过渡费等补偿,过渡期间所得且属拆迁收益,一般是共同财产,离婚可协商分割,不成可诉讼,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

案情回顾:

小丽和小许在拆迁过渡期间离婚,涉及拆迁安置房及过渡费的分割问题。小丽称其婚前房屋拆迁所得安置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属个人财产;小许则认为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部分安置房,且安置指标有夫妻共同贡献,该安置房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外,两人对过渡期间获得的过渡费分割也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拆迁安置房已明确归属,如一方婚前房屋拆迁所得安置房且登记在个人名下,那么该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若安置房归属未明确,且是婚后拆迁,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安置指标有夫妻共同贡献,那么该安置房及相关权益可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对于过渡费等补偿,若在过渡期间获得,且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拆迁产生的收益,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