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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欠条之后是不是就不算诈骗

时间:2026.02.21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221人
律师解析:
打了欠条也可能涉嫌诈骗
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若打欠条时有非法占有目的,像骗对方出具欠条后不想还钱,就可能构成诈骗。
而正常经济往来基于真实债务关系出具的欠条,即便无法按时还款,通常是民事债务纠纷
判断是否为诈骗要综合多因素。
存疑时,建议咨询法律人士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机关认定。

案情回顾:

小许与他人经济往来中出具了欠条,后对方怀疑小许出具欠条时存在诈骗行为。小许称是正常经济往来基于真实债务关系出具,而对方认为小许虚构事实骗其出具欠条,事后根本不想还钱,双方对此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小许出具欠条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案情分析:

1、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若小许是虚构事实骗对方出具欠条且不想还钱,可能构成诈骗。
2、若基于正常经济往来,因真实债务关系出具欠条,即便无法按时还款,一般属民事债务纠纷。
3、认定是否构成诈骗要综合考量主观故意、行为手段及整个行为过程等因素,存疑时可咨询专业人士或报案由专业机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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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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