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企业
申请破产重整,得满足这些条件:
其一,还不上到期
债务,资产不够抵债或明显没偿债力,财务状况差。
其二,有重整必要与可行性,像有优质资产等,且重整计划有望改善经营、恢复偿债力。
其三,提出合法申请,提交申请书与
证据,按法定程序,向有
管辖权法院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
符合条件才有资格申请。
案情回顾:某企业面临经营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状况不佳,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迹象。企业认为自身具有知名品牌和核心技术,具备挽救价值,遂向法院提出
破产重整申请。但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书部分内容填写不规范,且未按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案情分析:1、企业需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一核心条件。
2、企业要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案中企业虽有知名品牌和核心技术,但申请程序存在瑕疵。
3、企业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应合法合规,包括申请书内容及提交程序等,本案企业申请书部分内容不规范,申请法院也可能存在管辖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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