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撤销权之诉超时效,法院一般驳回诉求。
撤销权行使有法定期间,超时效权利消灭。
按规定,撤销权自
债权人知晓或应知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
自
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超时效
起诉,对方以时效抗辩,法院查实后认定撤销权消灭,不支持撤销诉求。
具体案件因细节和
证据而异,有争议需举证时效中断、中止等事由,争取法院重新考量时效计算。
案情回顾:小许认为小静的某些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欲行使撤销权。但小许提起撤销权之诉时已超过法定时效,小静以时效抗辩。小许称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事由,可法院经审查,认为小许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就撤销权是否因时效已过而消灭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消灭。小许提起撤销权之诉时已超时效,小静以时效抗辩,法院通常会支持小静。
2、若小许对时效问题有争议,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等法定事由,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其撤销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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