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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全责有保险,是否需先垫付药费

时间:2026.02.1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20人
律师解析:
从法律层面讲,即便电动车有保险,也没有必须先行垫付药费的法定责任。
要是电动车投了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会赔偿受害人伤亡和财产损失
通常受伤方可先自行付药费治疗,结束后凭票据等向电动车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
若电动车方出于人道主义自愿垫付,要留好凭证,像缴费发票、转账记录等,供后续理赔或划分责任用。
总之,不一定要先垫付,可灵活应对。

案情回顾:

小许驾驶电动车与小丽发生碰撞致小丽受伤,小许电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小丽受伤需治疗,小许认为自己虽有保险,但无先行垫付药费的法定义务,而小丽觉得小许应先垫付。双方就小许是否该先行垫付药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车投保交强险后,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伤亡、财产损失予以赔偿。所以小许无先行垫付药费的法定义务。
2、若小许自愿垫付药费,需保留好垫付凭证,如医院缴费发票、转账记录等,以便后续保险理赔或责任划分时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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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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