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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公交车全责,应对受害方怎么去赔付

时间:2026.02.1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322人
律师解析:
若公交负全责,对受害方赔付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凭票报销,误工费依误工和收入定,护理费按期限和标准算。
致残有残疾赔偿金等,致死有死亡赔偿金等。
财产损失赔偿,能修复修复,不能则按重置价赔。
公交投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先由交强险赔,不足商业险按合同赔,仍不足公交公司担。
受害方要留好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索赔。

案情回顾:

小何乘坐公交车时,因公交车司机操作失误发生事故,小何受伤且其财物受损。小何要求公交公司赔偿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公交公司称已投保,应由保险公司赔付,双方就赔偿责任及金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医疗费按正规票据实报实销,误工费依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按护理期限和标准计算等。若致残或致死还有相应赔偿。
2、财产损失赔偿,能修复的修复,不能修复的按重置价格赔偿。
3、因公交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合同赔付,仍有不足由公交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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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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