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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被判刑的情况下是否赔偿精神费用

时间:2026.02.1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赔偿 阅读:857人
律师解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被害人犯罪行为精神损失,通常不被支持。
不过有例外,依相关规定,因犯罪受侵犯,提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民事诉讼索赔精神损失,法院一般不受理。
但被害人能证明被告人故意犯罪致其人身权利受侵害致精神损害,且法院判其有罪,可在刑事诉讼终结后另行提民事诉讼求精神损害赔偿
简单讲,犯罪行为是故意且造成被害人精神损害,刑事判决后可另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回顾:

小胡在一场刑事案件中遭受侵害,其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自己带来了精神损失,遂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但被告人辩称犯罪行为并非故意,不应赔偿精神损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2、若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故意犯罪行为致使其人身权利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且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可在刑事诉讼终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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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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