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
被害人因
犯罪行为受
精神损失,通常不被支持。
不过有例外,依相关规定,因
犯罪受侵犯,提
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
民事诉讼索赔精神损失,法院一般不受理。
但被害人能证明被告人
故意犯罪致其人身权利受侵害致
精神损害,且法院判其有罪,可在
刑事诉讼终结后另行提民事诉讼求
精神损害赔偿。
简单讲,犯罪行为是故意且造成被害人精神损害,
刑事判决后可另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回顾:小胡在一场
刑事案件中遭受侵害,其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自己带来了精神损失,遂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但被告人辩称犯罪行为并非故意,不应赔偿精神损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
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2、若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被告人故意犯罪行为致使其人身权利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且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可在刑事诉讼终结后另行
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