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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无经济往来,共同债务怎样去处理

时间:2026.02.1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50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符合条件债务共同债务,一方不认可需举证。
法律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有明确规定,先以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协议无果则由法院判决。
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即便夫妻间无经济往来也不影响认定。
如果一方觉得债务不应共同承担,就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对方个人不合理开支等不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况。
法院在判定债务承担方式时,会综合考虑债务用途、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
如果大家在夫妻共同债务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但未告知小丽。后小朱未能按时还款,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自己对此事不知情,且未参与借款,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胡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朱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此债务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便小丽不知情,按照法律规定,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若小丽认为该债务不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她需举证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属于小朱个人不合理开支等非共同债务情形。法院会综合考量债务用途、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判定债务承担方式。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可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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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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