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股权赠予一方协议有无效力
时间:2026.02.1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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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离婚时
股权赠予一方协议一般有效,但要满足赠与人有处分权、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等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还需考虑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法律解析:
夫妻离婚时进行股权赠予,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协议有效。
其一,赠与人必须是股权合法持有者且有处分权,这是基本前提。
其二,协议需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况,确保公平公正。
其三,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对于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其他股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而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可自由转让,通常不受此限制。
当满足这些条件,该协议便受法律保护。
若您在夫妻离婚股权赠予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二人在
离婚时签订协议,小朱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赠予小丽。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小朱在未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赠予协议。其他股东得知后,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夫妻离婚时股权赠予一方协议一般需满足一定条件才有效。赠与人需是股权合法持有者且有处分权,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本案中若小朱是股权合法持有者,且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前几个条件基本满足。
2、由于该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小朱未经过此程序就签订赠予协议,其他股东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若该股权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通常可自由转让,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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