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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未离异一方诋毁对方名誉怎么处理

时间:2026.02.16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963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未离异时一方诋毁另一方名誉,被诋毁方可固定证据,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沟通协商、第三方调解、民事诉讼刑事自诉等措施维权。
法律解析: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即使是夫妻关系,一方也不能随意诋毁另一方。
固定证据是维权的基础,能为后续行动提供依据。
情节较轻时,沟通协商和第三方调解是相对温和的解决方式,有助于维护家庭关系
而当诋毁行为严重,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时,被诋毁方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以弥补自身受到的损害。
若行为构成犯罪,还能通过刑事自诉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如果在处理此类名誉权纠纷时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并未离异。但小朱为泄私愤,在多个社交群组发布诋毁小丽名誉的言语和文章,对小丽造成了极大困扰。小丽发现后,先尝试与小朱沟通,要求其停止诋毁并赔礼道歉,然而小朱拒绝。小丽又找到小朱所在单位反映情况,希望单位能调解,可小朱依旧没有停止诋毁行为。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情节严重,给自己造成了较大影响和损失。

案情分析:

1、小丽为维护自身名誉权,可先固定证据,如对小朱发布的诋毁言语、文章进行截图、录音、录像等,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2、鉴于小丽已尝试沟通协商和第三方调解但均无果,且小朱诋毁行为情节严重,小丽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朱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诋毁行为达到侮辱、诽谤罪的刑事标准,小丽还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小朱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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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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