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一方为他人做
担保,要依约定承担
保证责任,担保之债一般属
个人债务,但可能影响家庭财产、信用及经济规划。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夫妻一方作为
担保人时,存在一般
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情况。
若为一般保证,在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且其财产经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
证人才承担责任;
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
通常该担保之债属于个人债务,由担保人以
个人财产承担。
不过,由于
夫妻财产多为
共同共有,可能会
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担保人的份额。
而且,担保行为还会对夫妻信用状况和家庭经济规划产生影响,给家庭生活带来不确定性。
如果遇到此类担保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胡向债权人借款,小朱为其做了担保。借款到期后,小胡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要求小朱承担保证责任。小朱认为这是自己个人担保行为,不应动用家庭财产。而小丽觉得会影响家庭经济状况,不同意用
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若小朱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需在小胡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小朱才担责;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小朱承担责任。
2、该担保之债一般属于小朱的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财产承担。但因夫妻财产通常为共同共有,若要承担保证责任,可能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小朱的份额。同时,此担保行为也会影响夫妻信用状况及家庭经济规划,给家庭生活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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