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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企业转让完毕,原债务应由谁承担

时间:2026.02.15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306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个体企业转让后,原债务一般由原经营者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转让双方有债务承担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内部责任,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法律解析:
个体企业本质为个人经营,转让主要是经营权和资产等转让。
对于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依据法律规定,其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即便企业转让,原经营者对转让前债务仍需负责。
若是家庭经营,债务则以家庭财产承担,转让后家庭依旧要担责。
若转让双方就债务承担有约定,此约定仅在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债权人有权向原经营者主张债权,原经营者承担债务后可按约定向新经营者追偿。
若您在个体企业转让债务承担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个体企业,因个人发展原因将企业转让给小李。转让前该企业存在一笔债务,小朱认为企业已转让,债务应由小李承担;而小李觉得转让时未明确提及该笔债务,自己不应负责。债权人小胡则要求小朱偿还债务,三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个体企业本质是个人经营,若小朱是以个人经营该个体工商户,其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承担,即便企业已转让,小朱仍需对转让前的债务负责。
2、若小朱和小李有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此约定仅在他们双方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小胡。小胡仍可向小朱主张债权,小朱承担后可依约定向小李追偿。所以一般情况下该笔原债务由小朱承担,若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他们之间的内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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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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