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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和别人有子女是否属重婚

时间:2026.02.15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52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后和别人有子女,通常不构成重婚,但离婚手续有瑕疵致原婚姻未合法解除时,可能构成重婚。
法律解析: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离婚后,原婚姻关系合法解除,当事人处于单身状态,可与他人建立新关系并生育子女,不构成重婚。
然而,若离婚手续存在瑕疵,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未生效,或办理离婚登记程序违法,导致原婚姻关系实际未合法解除,此时与他人有子女就可能构成重婚。
判断是否构成重婚,核心在于原婚姻关系是否合法解除。
如果对离婚手续的合法性或是否构成重婚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曾是夫妻,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后,小朱与小静交往并生育了子女。小丽认为小朱在未正式离婚时就和小静有了孩子,属于重婚行为,要求追究小朱的法律责任。但小朱坚称自己已经和小丽合法离婚,自己的行为不构成重婚。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离婚意味着原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当事人处于单身状态,有权利与他人建立新关系并生育子女,不构成重婚。本案中小朱若确实完成合法离婚手续,其后续行为不构成重婚。
2、若离婚手续存在瑕疵,如法院判决离婚但判决书未生效,或办理离婚登记程序违法,导致原婚姻关系实际未合法解除,此时当事人与他人有子女则可能构成重婚。需进一步核实小朱和小丽的离婚手续是否存在此类问题来判断是否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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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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