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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实际缴纳出资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6.02.15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218人
律师解析:
结论:
股东未实际缴纳出资,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可按规定维护权益,股东需按规定缴费或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有按约定和规定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
若股东未履行该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足额缴纳,且未出资股东还要向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经公司催缴,该股东在合理时间内还未缴纳,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同时,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若股东以已履行出资义务进行抗辩,则需承担举证责任
当遇到股东未实缴出资的情况,公司、股东、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应综合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对股东未实缴出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约定小朱出资50万元,小李和小胡各出资30万元。小李和小胡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而小朱却未实际缴纳。公司多次催缴,小朱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公司部分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遂要求小朱承担责任,小朱则称自己已履行出资义务。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或小李、小胡可要求小朱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同时小朱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小李和小胡承担违约责任。
2、因小朱经公司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小朱的股东资格。
3、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小朱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小朱称自己已履行出资义务,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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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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