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合同存在多种无效情形,
无效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财产应返还或
折价补偿,过错方需担责。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
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该规定不导致
合同无效的除外)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以及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后自一开始就无法律约束力,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继续有效。
同时,因合同无效取得的财产,应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就折价补偿。
有过错方要
赔偿对方损失,若各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这既保障了市场交易的公平,也维护了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
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小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签订合同时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朱的
监护人发现此事,主张该合同无效,并要求小李返还依据合同取得的财产。而小李认为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效力,不应该返还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小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小李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无效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小李应将依据合同从小朱处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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