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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且有保险,自己是否要额外赔钱

时间:2026.02.1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966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撞人且有保险,自己是否需额外赔钱要看具体情况。
保险足够赔偿全部损失时通常不用额外赔,但若存在赔偿超限额、部分项目不在理赔范围、有保险免责情形、部分费用保险不理赔等情况,就需自己掏钱。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保险的赔偿遵循一定规则。
若保险额度足以覆盖受害人的全部损失,侵权人一般不用额外掏钱。
但当赔偿金额超出保险限额时,超出部分自然而然要由侵权人自己承担。
精神损害抚慰金超出约定比例部分、非医保用药费用这类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的项目,也得侵权人自行负责。
此外,若存在酒驾、肇事逃逸等保险免责情形,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这时侵权人就要全额赔偿。
而交通事故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若保险合同未约定理赔,也通常由侵权人承担。
如果你遇到类似交通事故赔偿的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清晰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不慎撞倒行人小丽,小朱车辆有保险。小丽受伤后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小朱认为有保险自己无需额外赔钱,然而保险公司核算后,发现部分非医保用药费用不在理赔范围,且精神损害抚慰金超出了保险合同约定比例,同时赔偿总额也超出了保险限额。双方就超出部分费用由谁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若保险足以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侵权人通常无需额外赔钱。但本案中赔偿超出了保险限额,超出部分按规定应由侵权人小朱自行承担。
2、部分赔偿项目如非医保用药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超出保险合同约定比例部分,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这部分费用也需小朱承担。所以小朱在此次事故中需额外承担超出保险范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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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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