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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失致人死亡,车险会不会予以赔偿

时间:2026.02.1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815人
律师解析:
结论:
车险是否赔偿过失致人死亡情况,要依据具体情形和保险合同约定判断。
法律解析:
交强险在被保险人有责任时,对受害人死亡伤残有最高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也有对应赔偿限额。
商业三者险若事故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且无免责情形,通常会赔偿因过失导致第三方死亡的损失。
不过,像酒驾、无证驾驶等保险合同明确的免责情形出现时,保险公司可拒赔。
因此,最终能否获赔需结合具体保险条款和事故实际情况确定。
若遇到车险赔偿相关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时因疏忽大意撞倒行人小丽,导致小丽死亡。小朱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小朱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以小朱存在酒驾嫌疑为由,拒绝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仅同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双方就商业三者险是否应赔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交强险方面,依据相关规定,在被保险人有责任时,对于受害人死亡伤残有最高赔偿限额,所以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符合规定。
2、商业三者险方面,若事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且不存在免责情形,通常会对因过失导致第三方死亡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本案中保险公司以小朱酒驾嫌疑拒赔,若经调查小朱确实存在酒驾这一保险合同明确约定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拒赔合理;若小朱不存在酒驾,保险公司则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最终能否获赔需结合具体保险条款和事故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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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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