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喝酒者对肇事逃逸是否担责
时间:2026.02.14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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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结论:
一同喝酒者对
肇事逃逸一般不担责,若存在强迫性劝酒等过错行为致使饮酒者肇事逃逸造成他
人损害,需在过错范围内担责,判断关键在于有无过错及与损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
法律解析:
依据
民法典,
侵权责任的承担需考虑
行为人有无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对于一同喝酒者,在饮酒过程中若无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未安全护送醉酒者、未劝阻
酒后驾车等过错行为,通常无需对饮酒者肇事逃逸担责。
若存在上述过错行为,且这些行为与饮酒者肇事逃逸并造成他人损害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同饮者就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
侵权赔偿责任。
若遇到类似涉及一同喝酒者
责任认定的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一同饮酒。席间,小朱不胜酒力表示不想再喝,小李却不断强迫小朱继续喝。散席后,小朱已处于醉酒状态,小李和小胡未将小朱安全护送回家。小朱独自驾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导致路人小丽受伤。小丽要求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承担
赔偿责任,小李和小胡认为自己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同饮者小李和小胡是否担责,关键看其有无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间有无因果关系。小李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且在小朱醉酒后未将其安全护送,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小朱肇事逃逸致小丽受伤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小李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小胡虽未强迫劝酒,但未将醉酒的小朱安全护送,也存在一定过错,其过错与损害结果有因果联系,同样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若小李和小胡无上述过错行为,通常无需对小朱肇事逃逸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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