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撤销权人能放弃撤销权,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放弃后权利消灭,但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时放弃行为可能无效。
法律解析:
撤销权属于
形成权,
当事人可按自身意愿处分。
明示放弃撤销权可通过书面声明或口头明确表示;
默示放弃则通过行为体现,像知道撤销事由后积极
履行合同义务。
一旦放弃,撤销权就消灭,不能再以相同事由主张撤销。
不过,放弃撤销权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放弃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
所以,在作出放弃撤销权的表意行为时要格外谨慎。
如果在撤销权放弃方面遇到复杂情况或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后,小朱发现合同存在
可撤销事由,拥有撤销权。小李为让合同继续履行,劝说小朱放弃撤销权。小朱起初未明确表态,但之后开始积极履行
合同义务。后来小朱反悔,想撤销合同,小李则认为小朱已放弃撤销权。
案情分析:1、撤销权是形成权,当事人有权依自身意愿处分该权利,放弃撤销权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小朱虽未明示放弃,但以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了默示放弃撤销权。
2、一旦当事人放弃撤销权,该权利消灭,不得再以相同事由主张撤销。不过放弃撤销权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若小朱能证明小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其放弃,该放弃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所以行使放弃撤销权表意行为时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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