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破坏生产经营造成损失45万属“
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量刑会综合多方面情节考量。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出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通过毁坏机器设备等方法破坏生产经营,造成损失45万属于“数额巨大”,而“数额巨大”是认定情节严重的重要因素,所以通常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法院量刑时并非只看损失数额,还会综合
犯罪动机、手段、次数、对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以及犯罪后态度等情节。
若有
自首、
立功、积极
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
若是
累犯等情况,则可能
从重处罚。
如果遇到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小朱因与小胡存在矛盾,为泄愤报复,小朱多次潜入小胡经营的工厂,毁坏生产设备。经评估,小胡工厂因设备毁坏造成的损失达45万。小朱被警方抓获归案后,小朱
家属积极与小胡沟通,赔偿了小胡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但小朱曾有过犯罪前科,属于累犯。
案情分析:1、小朱为泄愤报复,毁坏小胡工厂的生产设备,造成损失45万,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据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情节。小朱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小胡谅解,此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小朱属于累犯,可能会被从重处罚。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各情节,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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