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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向第三者索要精神损害方面费用

时间:2026.02.13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142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一般不能直接向第三者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通常无过错方应向有过错的配偶主张。
但第三者行为构成侵权,如侵害他人名誉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无过错方可基于侵权责任向其索赔。
法律解析:
婚姻中,配偶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若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依据法律能向过错配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而第三者不属于婚姻法律关系主体,现行法律没有明确支持向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然而,当第三者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等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行为,且给无过错方带来严重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就可依据侵权责任相关规定向第三者索赔。
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不清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小李与小胡发展成不正当关系。小朱发现后精神受到极大打击,小朱认为是小胡破坏了自己的家庭,遂直接向小胡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小胡则认为自己并非婚姻关系主体,小朱无权向自己索赔。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婚姻中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向有过错的配偶提出,因为配偶间有互相忠实义务,一方过错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小朱应先考虑向小李主张赔偿
2、第三者并非婚姻法律关系主体,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可向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若小胡的行为不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小朱直接向小胡索赔缺乏法律依据。但若小胡存在侮辱、诽谤等侵害小朱名誉权等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行为,给小朱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小朱可基于侵权责任向小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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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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