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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下达后被告还能不能进行财产转移

时间:2026.02.1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65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传票下达后被告转移财产用于逃避义务违法,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被告在传票下达后转移财产以逃避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此行为违法。
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对被告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
若财产已被转移,债权人收集证据证明转移是恶意逃避债务的,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
情节严重时,被告会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不应抱有侥幸心理转移财产,否则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若您遇到类似情况,或者对财产保全债务追讨等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偿还借款,法院向小李送达传票后,小李为逃避债务,将名下的房产和车辆过户给他人。小朱发现后,认为小李转移财产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债权,要求法院处理该情况。

案情分析:

1、小李在传票下达后转移财产,若目的是逃避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这种行为违法。小朱作为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对小李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财产进一步被转移。
2、若小朱能收集证据证明小李的转移行为是恶意逃避债务,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若小李转移财产情节严重,可能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小李转移财产的行为将使其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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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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