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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信用卡5张判几个月

时间:2026.02.12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71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冒用他人信用卡5张且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情形,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具体量刑会综合多种因素判定。
法律解析:
依据刑法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明确的量刑标准
而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就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所以冒用他人5张信用卡且符合该数额区间,会按此标准量刑。
不过,法院在实际量刑时,不会仅仅依据数额,还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
像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犯罪者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若存在抗拒抓捕等情节,就可能会从重处罚
如果遇到信用卡诈骗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非法利益,冒用小胡、小丽、小静等五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和取现,涉及金额达八万元。银行在发现异常交易后报警,警方迅速将小朱抓获。小朱到案后,对自己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供认不讳,但表示自己家庭困难才出此下策,希望从轻处罚

案情分析:

1、小朱冒用他人五张信用卡,且涉及金额八万元,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据刑法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的,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小朱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若小朱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存在抗拒抓捕等情节,则可能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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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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