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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人开门伤人,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时间:2026.02.1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15人
律师解析:
乘车人开门弄伤他人,要是车辆投了交强险,满足条件时保险公司会赔。
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受害人,这受害人指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人。
乘车人开门致第三人受伤,属交强险赔偿范围
但本车其他乘车人受伤,交强险一般不赔。
商业险方面,符合合同条款且无免责事由等,可能按合同赔。
具体赔偿依合同条款和事故情形定,像驾驶员有无未履行安全驾驶义务等。
总之,保险公司赔与否结合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同及事故情况确定。

案情回顾:

小许乘坐车辆时开门,致使行人小胡受伤,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小许认为保险公司应按交强险赔偿小胡,保险公司则认为需依据合同条款及事故情形判断。同时,若小许开门导致车内其他乘车人小丽受伤,交强险是否赔偿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交强险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进行赔偿,若乘车人开门致第三人受伤,属于赔偿范畴。
2、若本车其他乘车人因乘车人开门受伤,交强险通常不赔。
3、商业险赔偿需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款,不存在免责事由等,具体赔偿依合同条款及实际事故情形综合判断,如驾驶员是否履行安全驾驶义务等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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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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