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债务人将资产转给亲属逃避
债务,
债权人可通过
撤销权诉讼、
收集证据等合法方式保障债权实现。
法律解析:
依据
民法典规定,当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所以,债权人若能证明债务人转让资产行为损害其债权,且亲属知晓该情形,或转让行为发生在债务形成之后且是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可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转让行为后对资产
强制执行。
同时,债权人需积极收集债务人转让资产的
证据。
若亲属
善意取得且支付合理
对价,可执行债务人其他财产。
若在处理此类
债务问题时遇到困难,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债权人,债务人小胡为逃避债务,将名下资产转让给亲属小丽。小朱发现后,认为小胡此举损害了自己的债权,且小丽知晓小胡转让资产是为逃避债务。小朱与小胡
协商还款无果,双方就小胡转让资产行为是否
可撤销产生争议,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分析:1、若小朱能证明小胡转让资产行为损害其债权,且小丽知晓该情形,法院会依法撤销转让行为,使资产恢复到小胡名下,小朱可对该资产
申请强制执行。
2、若转让行为发生在债务形成之后且是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小朱也可通过提起撤销权诉讼维权。
3、小朱需积极收集小胡转让资产的证据,如转账记录、交易合同等。
4、若小丽取得资产属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法院可能无法撤销转让,但小朱可
申请执行小胡的其他财产,以保障自身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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