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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6.02.0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44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出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六种法定情形时,检察机关应作不起诉决定,终结刑事诉讼程序,且无自由裁量权。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定不起诉的六种情形。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就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再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法律时效制度目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是国家基于特殊考虑给予的豁免;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无法再进行刑事追究;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依法执行。
在这些情况下,检察机关必须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律的刚性要求。
如果遇到与法定不起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因琐事与小胡发生冲突,在争执过程中,小朱推搡了小胡一下,小胡摔倒在地,手臂擦破了皮。小胡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经鉴定,小胡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小朱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小胡也认为事情不大,不想再追究小朱责任。但警方认为小朱有一定行为,应进行刑事诉讼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中,小朱推搡小胡致其轻微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符合法定不起诉的第一种情形。
2、法定不起诉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检察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要符合条件,就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检察机关应依法对小朱作出不起诉决定,终结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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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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