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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进行财产分割,公司财产如何划分

时间:2026.02.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22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分割公司财产分多种情况处理,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各有不同分割办法。
法律解析:
离婚时对公司财产的分割需依据公司类型而定。
对于夫妻一方独资的公司,若另一方主张经营,给予对方补偿;
双方都不愿经营,则清算注销后分割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一方为股东另一方非股东时,协商转让股权,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新股东;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分割所得款项;
不同意且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合伙企业中,夫妻一方为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不同意转让且行使优先受让权,分割所得财产;
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退伙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分割退还财产。
由于离婚分割公司财产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复杂情况,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拥有一家独资公司、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以及一家合伙企业的份额。现两人决定离婚,对于公司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希望继续经营独资公司,小丽则要求分割独资公司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小丽想成为股东,部分股东不同意;在合伙企业里,其他合伙人对小丽成为合伙人的意见也不统一。

案情分析:

1、对于独资公司,若小丽主张经营,可由小丽给予小朱相应补偿;若双方均不愿经营,则按相关规定清算注销,对剩余财产进行分割。
2、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若夫妻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小丽,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小丽成为新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所得款项进行分割;不同意且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合伙企业中,若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小丽取得合伙人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所得财产分割;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对退还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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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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