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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对父母耕地是否享有继承权

时间:2026.02.09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500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儿女不能继承耕地本身,在一定条件下可继承耕地承包经营权
家庭承包方式中,与父母同属一个承包户的儿女可继续经营;
分户且非该承包户成员通常不能继承。
其他方式承包,承包收益可继承,承包期内儿女可按合同继续承包。
法律解析:
耕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仅拥有承包经营权,所以耕地本身无法继承。
对于家庭承包方式,它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若儿女和父母同属一个家庭承包户成员,父母去世后,儿女作为承包户内成员,可继续承包经营该耕地。
若儿女已分户且不属于该家庭承包户成员,其不具备继续承包此家庭承包耕地的资格。
而以招标、拍卖等其他方式进行的耕地承包,承包收益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作为遗产由儿女继承。
同时在承包期内,儿女能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继续承包。
如果大家对耕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去世后,小朱想继承父母名下的耕地。这片耕地是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小朱此前已分户,不属于该家庭承包户成员,但小朱认为自己作为儿女有权利继承。而村集体认为小朱不符合继续承包的条件,不应继承该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耕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有承包经营权,儿女不能继承耕地本身,只能在一定条件下继承耕地承包经营权。
2、此耕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小朱已分户且不属于该家庭承包户成员,通常情况下不能继承此家庭承包的耕地,所以村集体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小朱一般不能继承该耕地的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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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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