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撤销赠与有
诉讼时效。
赠与人
撤销权,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
2.若受赠人
违法行为致赠与
人死亡或失能,赠与人的
继承人或
法定代理人撤销权,从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六个月内行使。
3.“一年”“六个月”是除斥期间,无中止、中断、延长情况,期满撤销权消灭。
如赠与人超一年不行使,就不能撤销赠与。
4.不同情形下,撤销赠与条件和时效不同,要具体判断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一处
房产赠与小胡,并办理了
过户手续。后来小朱发现小胡为谋取更多财产,故意隐瞒自己的
债务情况。小朱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打算撤销赠与,但由于工作忙碌,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零一个月后才向法院提起撤销赠与的
诉讼。小胡则认为小朱已无权撤销赠与,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一年”为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况。小朱在知道小胡
隐瞒债务这一撤销事由一年零一个月后才
起诉,期间已届满,其撤销权消灭。
2、所以小胡主张小朱无权撤销赠与是有法律依据的,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小朱撤销赠与的诉求,不同情形下撤销赠与的条件及
诉讼时效规定不同,需依具体情况准确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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