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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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限延长至诉讼阶段对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人而言,倘若其与债权人并未事先约定保证期间的话,那么债权人拥有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之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此外,具备此种担保性质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前若请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则须从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履行保证责任的请求之日起,方可正式启动对该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面临诉讼在担保人遭受诉讼追偿之后,他们需要积极主动地履行其所欠债务义务,随后便可以依法向借款人进行追索。然而,此类情况下,由于担保人所承担的往往是汤底式的责任,因此权利保障的问题显得极为棘手。担保人,具体是指与借款人为特定债务签订合同,即如果借款人无法支付债务本息时,根据该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由担保人承担相应偿还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机构。

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代偿后,若欲对其他担保人提起诉讼,应准备担保协议、垫付证明及还款记录等资料。建议寻求律师协助,评估案件可行性并制定诉讼计划。遵循法律程序,向法院提交诉状,参与庭审并阐述观点。若法院判定其他担保人需代偿,可强制执行。全程需遵循法定程序,与律师紧密合作,提供充足证据,以增胜诉几率。

在借款逾期未归还时,我们可以对担保人提起诉讼,特别是存在连带保证责任时。若债务人无法偿还,债权人可直接起诉保证人,或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但一般保证责任下,需先起诉债务人,再起诉担保人。连带保证人的责任份额根据责任性质和程度确定,难以分辨时原则上平均分摊。超出份额的保证人可向其他保证人追偿。连带负责由法律或条约约定。

担保持有人无法通过支付令约束的问题,我们已制定明确的规范和要求,以确保督促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应用。支付令,即人民法院签发的强制性法律文件,用于责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提交书面异议。对于有担保的债务纠纷,主债务人所发的支付令不具有约束担保人的效力。若债权人针对担保关系发起单独诉讼,支付令将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