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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谈判法务
地区:山东 - 潍坊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的情况符合上述第(一)项,依法可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剩余部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造成一般伤害(未达成残疾)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1)医疗费,(2)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生活护理费;(4)工伤期间工资;(5)交通食宿费。 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除以上外,一般还包括:(1)辅助器具费;(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伤残津贴;(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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