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指定保单
第一顺位继承人有
法律效力。
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会按指定由这些继承人领取,体现被保险人意愿。
2.这符合意思自治原则,被保险人能处分
保险合同权益,指定特定亲属为继承人。
3.只要指定过程符合保险合同要求,如明确记载继承人信息,指定就有效,继承人可依法获保险金,保障经济权益并尊重被保险人意愿。
案情回顾:小朱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小胡和小丽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后来小朱不幸离世,小胡和小丽要求领取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认为需要进一步审核继承人资格,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保单指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基于被保险人的意愿,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小朱有权处分自己基于保险合同所享有的权益,通过指定小胡和小丽为继承人,确保保险金能按其意愿分配。
2、只要指定过程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像小朱在合同中清晰明确记载了第一顺位继承人信息,该指定就是有效的。小胡和小丽作为指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依法依规获得相应保险金,保险公司应按约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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