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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样认定债权人撤销之诉中的串通罪

时间:2026.02.0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24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撤销之诉里,没有“串通罪”。
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
2.判定恶意串通,一看主观恶意,即双方明知行为会损债权人债权;
二看客观行为,如低价转财产、放弃债权,且第三人未付合理对价或债务人无故放弃债权。
3.债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恶意串通。
认定后,可请求法院撤销相关行为,恢复债务人财产,保障债权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胡是债务人。小胡为逃避对小朱的债务,与小许恶意串通,将名下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小许。小朱发现后,认为小胡与小许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债权,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该房产转让行为。小胡和小许则辩称他们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

案情分析:

1、在我国法律中不存在“串通罪”这一罪名,若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2、认定恶意串通需看主客观两方面。主观上,小胡与小许若明知转让房产行为会损害小朱债权,就具备主观恶意;客观上,小胡低价转让房产且小许未支付合理对价,符合恶意串通的客观行为表现。小朱需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恶意串通的事实,若能证明,法院可撤销小胡与小许的房产转让行为,恢复小胡责任财产,保障小朱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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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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