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欠了工具厂36万债款,因此愿意为工具厂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而工具厂又欠某建筑公司30万,因此三家公司达成协议,决定由房地产公司抵押价值30万的楼盘给建筑公司以帮助工具厂还清债款。但是,过了不久,工具厂倒闭了,房地产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向银行承担了了担保责任,,自己在承担了担保之债后并不欠工具厂任何债务,自己签订三方协议系重大误解,应可撤销。而商品房转赠协议也是可撤销的,房地产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江西 - 南昌 银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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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 南昌

所谓债务承担的无因性实际上是指,无论第三人与债务人间存在何种关系,皆不影响第三人与债权人间的债务承担协议。换言之,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间的协议是无效或是可撤销的,也不能影响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这是因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和第三人间关系的了解是有限的,为保障交易的安全,维护诚实信用的原则,法律设定了债务承担的无因性,以此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019-05-14 01:0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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