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夫妻离婚分割
合伙企业财产,若
协商一致转让份额:
其他
合伙人同意,配偶成为合伙人。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但行使优先购买权,可分割转让所得财产。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意退伙或削减份额,可分割结算后财产。
4.其他合伙人都不同意,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合伙人。
5.协商不成,可
诉讼,由法院依法分割。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二人决定
离婚并对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分割进行协商,小朱同意将自己持有的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小丽,但其他合伙人中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不同意的合伙人有的想行使优先购买权,有的既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小朱退伙或削减份额,各方因此产生争议,协商不成。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小朱将财产份额转让给小丽,小丽可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若部分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但行使优先购买权,可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3、若部分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小朱退伙或削减部分财产份额,可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4、若部分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小朱退伙或削减部分财产份额,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小丽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5、由于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分割。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