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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是股东名下没财产如何处理

时间:2026.02.0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12人
律师解析:
1.查询名下公司财务,查看有无抽逃或未足额出资情况。
若有,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相应范围内担责。
2.调查股东是否恶意转让股权逃债,若有,可申请撤销转让行为。
3.查股东有无到期债权,若有,可申请法院通知次债务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偿债。
4.申请将股东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促其履行债务

案情回顾:

小许因债务纠纷将小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债务。然而进入执行阶段后,发现被执行人小朱作为股东名下并无财产。小许怀疑小朱为逃避债务有不当行为,与小朱就执行措施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应采取多种措施保障自己权益,小朱则认为不应过度限制其权益。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法院可应小许申请查询小朱名下公司的财务状况,判断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未足额出资等情形,若存在,可追加小朱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相应范围内担责。
2、若调查发现小朱有恶意转让股权逃避债务的行为,小许可申请撤销该转让行为。
3、若查明小朱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小许可申请法院向次债务人发通知,要求次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债务。
4、可依规定将小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促使其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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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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