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挪用公款27万属
数额较大,按规定会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2.
量刑会综合考量,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或超三个月未还,在该幅度内量刑。
3.有
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会从轻或
减轻处罚;
拒不退赃则可能
加重处罚。
4.最终量刑由法院依具体案情,按法定程序公正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的财务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7万。小朱挪用公款后,将部分款项用于个人营利活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单位发现后,小朱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
犯罪行为,还积极退还了全部
赃款,但单位认为小朱的行为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应加重处罚,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27万属于数额较大,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小朱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且超三个月未还,符合此量刑幅度内的情形。
2、小朱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并积极退赃,具有从轻、减轻情节,法院应在
法定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单位以造成损失要求加重处罚缺少法律支持,最终量刑需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法定程序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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