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债务精选解答 > 当公司无力偿债,法人要担多大责任

当公司无力偿债,法人要担多大责任

时间:2026.02.06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301人
律师解析:
1.公司无力偿债时,若法人无过错,如未虚假抽逃出资,一般以认缴出资为限担责。
2.若法人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行为,则可能加重担责,如补足出资、返还资金、承担连带或补充赔偿责任
3.若法人为公司董监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人责任依具体行为与过错程度而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法人。公司经营不善面临无力偿债的情况。债权人要求小朱承担公司债务责任。小朱认为自己没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过错行为,应以认缴出资为限担责。但债权人怀疑小朱存在抽逃出资行为,要求其返还抽逃资金并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若小朱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等过错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其一般以认缴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若债权人能证明小朱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小朱需返还抽逃资金并可能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小朱作为法人同时还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