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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满意保险公司定损应该做些什么

时间:2026.02.0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947人
律师解析:
若对保险公司定损不满,和保险公司沟通无效后,可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重新定损,提供受损情况说明、维修发票等证据,证明定损金额不合理。
2.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定损,其鉴定结果可作理赔或纠纷处理依据。
3.若保险公司有违规行为,可向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
4.必要时收集证据向法院诉讼,由法院判定定损金额。
整个过程要保留好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的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对车辆定损金额为5000元,但小朱认为车辆实际维修费用远不止此。小朱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明确表达了对定损的异议及理由,然而双方协商无果。小朱认为保险公司定损不合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对保险公司定损不满意且协商无果,他可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并提供详细受损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如维修发票、清单、照片等,以此证明定损金额不合理。
2、小朱也能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定损,该鉴定结果可作为后续理赔或纠纷处理的依据。
3、若认定保险公司存在定损不合理等违规行为,小朱可向监管机构投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4、必要时,小朱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定损金额。整个过程中小朱需保留好各类证据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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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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