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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未开庭撤诉,所交诉讼费是否退还

时间:2026.02.04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955人
律师解析:
1.若以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民事案件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获法院准许,受理费由其承担;
行政案件被告改变或撤销行为,原告撤诉获准许,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2.案件未开庭撤诉,诉讼费通常减半退还。
如交1000元,撤诉后可能退500元。
3.各地法院退费流程和时间有别,一般作出准予撤诉裁定后,按要求办手续,法院会退还应退费用。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缴纳了1000元案件受理费。在案件尚未开庭时,小朱考虑到与对方可能私下协商解决纠纷,于是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过审查,裁定准许小朱撤诉。但小朱对于撤诉后诉讼费的退还金额和流程存在疑问,认为应全额退还,而法院告知是减半退还。

案情分析: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民事案件原告申请撤诉且法院裁定准许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所以法院减半退还小朱诉讼费符合规定,小朱原本交1000元,撤诉后应退500元。
2、关于退费流程和时间,各地法院规定有差异,通常是在作出准予撤诉裁定后,当事人按法院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法院会将应退费用退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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