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义务。
生理或精神有缺陷、年幼无法辨别是非及正确表达的不能作证。
证人要如实提供
证言,经法院通知应出庭。
有法定情形经许可可通过书面等方式作证,像因健康、路途等原因。
出庭前法院会告知义务及后果。
证人费用和
误工损失由
败诉方负担,申请方先垫付,法院通知则法院垫付。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许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胡申请证人小丽出庭作证。小丽知晓案件情况,但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向法院申请以书面证言方式作证。法院在通知小丽出庭作证前,未告知其如实作证义务及作伪证法律后果,且小胡先行垫付了小丽作证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后小胡败诉,对费用承担存疑。
案情分析:1、小丽因路途原因申请书面作证,若符合法定情形,法院应许可。
2、法院未告知小丽如实作证义务及后果,程序存在瑕疵。
3、小胡败诉,其垫付的证人费用按规定应由败诉方负担,即小许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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