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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五万分手费属不属于敲诈行为

时间:2026.02.0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17人
律师解析:
一方用曝光隐私等威胁对方给五万分手费,这涉嫌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就是想非法占有,靠威胁等手段强行索要财物。
要是双方因情感问题,一方自愿给五万补偿,又没胁迫违法情况,一般不构成敲诈。
关键看有无威胁行为,给付原因和手段是否合法。
有具体情节可细说,这样能更准判断是否敲诈。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曾是恋人关系,分手后,小胡以曝光小丽隐私为由,威胁小丽给付五万分手费。小丽认为自己是受胁迫才给的这笔钱,遂向警方报案,称小胡敲诈勒索。小胡则坚称是小丽自愿补偿,不存在胁迫行为。双方就这五万分手费是否属于敲诈勒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关键看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
2、若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且无胁迫等违法手段,一般不构成敲诈。本案中需查明小胡是否存在威胁行为,以及给付分手费背后的真实原因和手段是否合法合规,才能准确判断是否构成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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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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