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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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当父母将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时,这一财产的归属便归于子女,不含任何附带之共有权益。对于未成年人的房产而言,应该由其监护人为唯一代表进行申请登记。若是由监护人申请办理未成年人房屋登记事宜,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是合法监护人身份的相关文件资料。

关于父母房产在拆迁后所得之部分是否应归为儿子及其配偶的共有财产问题,须明确划分为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得列入夫妻物质财产之列。若父母离婚,他们无法对子女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仅能就夫妻间的公共财物展开讨论和划分权益。再者,当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时,应该由夫或妻两个人自主做出决定,若是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将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作出裁决,以确保公正公平的结果。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是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则属于父母对一的赠予,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登记了双方姓名,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将房产转让给子女,需签署合法交易合同,前往房地产管理机构申办转移,提交文件并填表,支付税费,取得回执单后于指定日期缴税,最后取得新房产证并交割钥匙,完成过户。

关键在于房屋产权登记。婚后,若一方父母全资为子女购置不动产,且产权仅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则视为对其子女的单方赠与,属个人财产。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二人,则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