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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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期限究竟为何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应在债权人得知或理应了解撤销事项之日起的一年之内进行主张。此外,若自债务人生效行为之日起超过五年仍未主张撤销权,则该撤销权将自动失效。值得注意的是,具备撤销权的当事人从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项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如未能行使撤销权,那么这一年的期限便被视为撤销权消灭的除斥期间。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通常需要在知道可撤销事项后的一年内提出。如果过了五年还没有行使撤销权,这个权利就会消失。这么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干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情。

我国法律赋予债权人一年撤销权行使期,自知悉或应知撤销缘由时起算,非诉讼时效性质,不涉及中止、中断或续展。若债权人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即使不知情,撤销权亦失效。此为撤销权的固定期限,逾期未行使则权利丧失,不受期间内变量影响。

民法典中撤销权期限非单一标准,视具体情况调整。破产管理人有权在破产宣告前质疑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请求法院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财产,保护共同权益。

债权人得知或应该得知撤销原因后,应在1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且在这5年内债务方作出相关行为时债权人未能确切知悉或不应知悉撤销的事项,则撤销权将失效。这一规定确保了撤销权的及时行使,同时也为债权人提供了一定的时间窗口来保障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