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票据
伪造指没权限的人假冒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
主体上,既可能是假冒出票人签发票据,像伪造
公司法人印章开票;
也能是假冒他人做其他票据签章,如伪造背书人签章。
2.伪造内容包括票据格式和必要事项,让票据外观
虚假。
3.票据伪造使票据行为无效,但不影响真签章人的票据行为效力。
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不过伪造人要担
民事赔偿甚至
刑事责任。
持票人从伪造人处取得票据,不能向被伪造人行使权利,善意持票人可向真实签章人
主张权利。
案情回顾:小许为获取非法利益,伪造了小胡
公司法定
代表人的印章,签发票据。之后,小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
对价的小丽。小丽持票要求小胡公司付款时,小胡公司以票据系伪造为由拒绝支付。小丽认为自己
善意取得票据,小胡公司应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许的行为构成票据伪造,其无权限假冒小胡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签发票据。小许未在票据上真实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但要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小胡公司作为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3、小丽是善意且支付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能对被伪造人小胡公司行使票据权利,但可向其他真实签章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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